王令詣謝公,值習鑿齒已在坐,當與並榻。王徙倚不坐,公引之與對榻。去後,語胡兒曰:“子敬實自清立,但人為爾多矜咳,殊足損其自然。”
王大喪後,朝論或雲“國寶應作荊州”。國寶主簿夜函白事,雲:“荊州事已行。”國寶大喜,而夜開合,喚綱紀話勢,雖不及作荊州,而意色甚恬。曉遣參問,都無此事。即喚主簿數之曰:“卿何以誤人事邪?”
王丞相為揚州,遣八部從事之職。顧和時為下傳還,同時俱見。諸從事各奏二千石官長得失,至和獨無言。王問顧曰:“卿何所聞?”答曰:“明公作輔,寧使網漏吞舟,何緣采聽風聞,以為察察之政?”丞相咨嗟稱佳,諸從事自視缺然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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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文伯之丧,敬姜据其床而不哭,曰:“昔者吾有斯子也,吾以将为贤人也,吾未尝以就公室;今及其死也,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,而内人皆行哭失声。斯子也,必多旷于礼矣夫!”季康子之母死,陈亵衣。敬姜曰:“妇人不饰,不敢见舅姑,将有四方之宾来,亵衣何为陈于斯?”命彻之。
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身不正,言不信,则义不壹,行无类也。”子曰:“言有物而行有格也;是以生则不可夺志,死则不可夺名。故君子多闻,质而守之;多志,质而亲之;精知,略而行之。《君陈》曰:‘出入自尔师虞,庶言同。’《诗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仪一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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